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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发布2021年公办小学转学指引!

发布日期 2021-07-03 文章观看数 5203
6月30日,荔湾区教育局发布了2021年公办小学办理转学指引,各区也有发布过最新的转学流程,下面是卖力跑整理的各个地区小学的

01荔湾区


2021 年荔湾区公办小学办理转学指引 

一、办理转入条件

户籍在荔湾区,居住在荔湾区,符合“人户一致”条件。
二、须提供的材料
1. 荔湾区公办小学转学登记表(见附件 1);2. 转学申请书;
3.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 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祖辈房产的须提供父母无房产证明);
5. 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由在读学校提供及加盖公章);
三、办理转学时间
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 10 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四、办理转学的流程
1.家长在上述规定时间直接把申请材料交给户籍对应服务地段学校(当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段和插班转学登记地段安排请见附件 3)。
 2.学校审核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3.已在本区就读公办小学实际居住地与现就读公办学校及申请转入学校距离在三公里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五、补充说明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区公办小学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接收材料,请家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交材料,具体可咨询地段服务学校(见附件 2):
(一) 线上提交1.《荔湾区公办小学转学登记表》,word 文档格式;
2.《转学申请书》(监护人签名),JPG 图片格式;
3. 转学生户口本首页、内页原件照片,JPG 图片格式;

4. 房产证原件照片,或租赁合同和备案登记原件照片,JPG图片格式;

5. 《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加盖原学校公章)原件照片,JPG 图片格式。以上材料打包发送至地段服务学校邮箱(见附件 2)。

(二) 线下提交

1.《荔湾区公办小学转学登记表》纸质一式一份;

2.《转学申请书》(监护人签名)纸质一式一份;

3. 转学生户口簿首页、内页复印件一式一份; 

4.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和备案登记复印件一式一份; 

5. 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加盖原学校公章)原件一式一份。以上材料邮寄快递或自行投递至地段服务学校(地址见附件 2)。 

荔湾区教育局2021 年 7 月

02越秀区

越秀区小学转学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22

  一、办理流程
  (一)转往外区、外地学校
  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二)转入本区学校或区内转学
  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持户籍、居住地(如监护人本区房产证、监护人租住本区房屋的有效租赁合同和租赁登记备案)等相关佐证资料、向实际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学校(该校仅为受理点)提出转学申请,学校核查后,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安排学位。由接收学校通知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各校服务范围及当年《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详见:
  广州市越秀教育专栏(http://www.yuexiu.gov.cn/jyj/)“招生问答”栏目。
  特别提示:
1.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六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同一学区安排学位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同一学区内地段转学。
 二、办理时间
  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第一、二周。
三、学区学校划分情况(暂行)
  第一学区:东山培正小学、铁一小学、署前路小学、五羊小学、东山实验小学、八一实验学校(小学部)、大沙头小学、杨箕小学、中山二路小学
  第二学区:文德路小学、东川路小学、红火炬小学、永曜北小学、八旗二马路小学、清水濠小学、珠光路小学、秉正小学、大南路小学
  第三学区:东风东路小学、育才学校、水荫路小学、先烈中路小学、农林下路小学、执信南路小学、中山三路小学、豪贤路小学、雅荷塘小学
  第四学区:中星小学、黄花小学、登峰小学、华侨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环市路小学、建设大马路小学、建设六马路小学、云山小学、养正小学、七中实验学校(小学部)

  第五学区:小北路小学、东风西路小学、桂花岗小学、瑶台小学、广中路小学、沙涌南小学

  立体学区:朝天小学、旧部前小学、净慧体校、回民小学、八一希望学校、真光学校(小学部)、海珠中路小学、满族小学、七株榕小学、惠福西路小学

03海珠区

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1-03-24

  符合转学条件,需转入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或需从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出到外市、外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办理时间
  转学办理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在学期结束前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下一学期转学,或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该学期转学。
  所需材料
(一)转入本区
  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并签名);
  2.学生身份证;
  3.学生及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协议书或拆迁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等;
  5.学生手册;
  6.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的学生还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从本区转出
  转学申请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名)。
 办理流程
  (一)学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学生转入和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二)转入或转出学校递交相关转学材料到海珠区教育局审核,审核结果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
五、办理依据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

  (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

  (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

  (四)《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

  (五)《2020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六、海珠区教育局地址及业务咨询电话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

  小学教育科:(020)89185318

  中学教育科:(020)89185325

04天河区

关于规范天河区公办小学转学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15

  为规范天河区公办小学转学流程,在遵照省、市有关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天河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学原则
  (一)学位统筹原则。转学学位均为统筹安排,学校受理材料不代表能安排到对应学校。
  (二)班额限定原则。小学各班班额不能超过45人。
  (三)年级限定原则。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适用对象
  具有天河区户籍(含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适龄儿童。
三、申请时间
  转学申请一般在学期结束前第三周的工作日内。
四、申请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
  (二)有效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单位公房证明材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期从递交转学申请的学年开始往后三年以上)等;
  (三)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转学流程
  (一)提交申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把申请材料交给实际居住地对应学校(可在天河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查看当年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表和各校咨询电话)。
  (二)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三)区教育局审核。转入学校递交相关转学材料到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按照以上转学原则进行审核、统筹。

  (四)学校通知录取结果。统筹结果由录取学校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六、其他

  (一)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二)本通知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相关电话及网址。

  1.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12。

  2.“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hnet.gov.cn/。

05花都区

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15 17:55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工作流程,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时间
  每年的6月28-29日和12月28-29日,可申请办理下一学期的转学。
二、实施办法
  (一)转出
  转出到区外学校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二)转入
  1.适用对象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由区外或市外迁移到花都区且学籍
  不在新迁入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       
  (2)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发生跨片区户籍迁移且学籍
  不在新迁入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
  片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
  2.办理流程
  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出生证、实际居
  住有效文书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属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提出转学申请,教育指导中心核查无误后,统筹安排学位,交区教育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接收学校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转学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转学

  不存在人户一致对口入学。

  (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三)原则上开学后不再受理本学期的转学申请。

  (四)教育行政部门在同一片区安排学位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同一片区内地段转学。

  本工作办法由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06 黄浦区

关于规范黄埔区公办小学转学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3  

 为规范黄埔区公办小学转学流程,在遵照、省、市有关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黄埔区实际,特制订如下转学规则。
一、办理流程
(一)黄埔区户籍适龄学生。
1.提交资料。家长向户籍或居住地对应的地段学校提交资料:
(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由家长自己写清楚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年级、学籍号及转学原因);
(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
(3)家庭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表或宅基地证等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
(4)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如果原就读学校未提供,则由接收学校在广东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
2.地段学校。参照当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
3.接收顺序。在“人户一致”前提下,按照广州市外学校转入→广州市内、黄埔区外学校转入→民办学校转入的顺序安排。
  如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学生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可由学校按前述接收顺序排队轮候录取。
  学位不足或属黄埔区集体户且未享受黄埔区公办学位的,由学校将家长的申请材料上交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原则上统筹安排一次。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准招收择校生,原则上区内公办学校间不转学,由接收学校视距离远近等具体情况酌情办理。
(二)非黄埔区户籍适龄学生。
  1.提交资料。家长向意向学校提交资料:(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由家长自己写清楚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年级、学籍号及转学原因);(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3)家庭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表或宅基地证等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4)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如果原就读学校未提供,则由接收学校在广东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
  2.接收顺序。本校人户一致地段生→局安排的统筹生→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接收。
二、办理时间

  在学期结束放假前的一周内递交纸质材料,新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在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移。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学期中间,均不办理转学。

三、工作要求

  (一)家长须承诺提交的户籍和居住地等材料客观、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二)严格执行《黄埔区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穗埔教[2019]101号)要求,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黄埔区教育局

  2019年8月5日

07南沙区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具有南沙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申请流程
  (一)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户籍学生,由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南沙区其他镇街户籍学生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扫下方二维码网上填报转学申请,并根据网上预约的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区招考办(地址: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一楼)现场审核。
三、申请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孩子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租赁备案、拆迁协议等)。
  (三)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的学生还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时间安排
  我区2021年秋季转学申请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1日,逾期不予办理。
  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结合学校的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入学,学校于7月11日前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安排到校注册。
  咨询电话:
  (一)区招考办:39050023
  (二)东涌镇教育指导中心:34902098、34911938
  (三)大岗镇教育指导中心:34986323、34986326

  (四)榄核镇教育指导中心:84926803、84926806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4日

来源:各区教育局,如有变动,以教育局最新发布的通知为准!部分区域暂未看到转学指引,有需要的家长请咨询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