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7月1日起正式实施。整体规范了集体户口的设立、登记、迁移、注销等管理工作,其中,更是放宽积分入户、稳定居住入户条件,无房申报者可落户到相应集体户。
分类细化管理
原来佛山市集体户口简单统称为单位集体户口,《规定》将我市的集体户口细分为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和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四个类别,根据不同的类别设置对应的设立条件、服务管理对象等,实现集体户口服务对象全覆盖规范管理。
由以公安管理为主的模式,转变为各职能单位分工合作,齐抓共管。《规定》明确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设立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并完善日常管理;作为大中专、技工院校和人力资源市场主管单位的市、区两级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协同做好学校学生集体户、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管理。
针对本市户籍居民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后户口无处迁移,或者非本市户籍居民符合“积分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等准入政策但无处落户的难题,《规定》通过发挥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兜底作用,有效畅通落户渠道,解决上述户口无处迁移、无处落户的难题。
同时,为解决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后户口拒不迁出,集体户口设立单位不配合集体户口在册人员办理户籍手续等矛盾,《规定》增加了强制执行的条款,经相对权利人申请,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解决上述矛盾,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
本次规定,将意味着
没有房产的客户
也有机会,通过积分排名入户佛山
户口将落到集体户
不过现在落户条件及细则还暂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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