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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积分入学民办补贴领取人群有调整

发布日期 2021-03-17 文章观看数 2158

东莞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即将申请申请积分入学的家长要注意了,对于领取积分入学民办补贴后入户东莞的人群或有影响!下面是卖力跑整理的详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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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工作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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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个为主”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教〔2020〕2号)(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获得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简称“学位补贴”)资格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东莞后学位补贴领取问题分类说明如下:

  一、新获得学位补贴资格

  户籍在积分制入学报名截止日期后至新学年秋季学位补贴申领日期开始前迁入东莞,并在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从新学年开始,可领取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学位补贴,从下一学年9月1日起,不再享受学位补贴。

  二、顺延领取学位补贴

  (一)领取完本学年秋季学位补贴,户籍在秋季学位补贴申领日期开始后至同学年春季学位补贴申领日期前户籍迁入东莞,并在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领取完本学年春季学期学位补贴;从下一学年9月1日起,不再享受学位补贴。

  (二)领取完上学期春季学位补贴

  1.户籍在本学年9月1日及以后迁入东莞,并在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继续领取完本学年秋季和春季两学期学位补贴;从下一学年9月1日起,不再享受学位补贴。

  2.户籍在本学年9月1日前(不含9月1日)迁入东莞的适龄儿童少年,从本学年9月1日起,不再享受学位补贴。

  三、以上情形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中途转学到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或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外民办学校,或转出外市学校就读,应按规定办理好转学手续。转学学期开学一个月后,自动撤销其学位补贴资格,不再享受学位补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18日止。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JYJ-2021- 015”。


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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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_500911584

上述通知可能很多家长看起来很懵,其实可以简单理解成通知规定适用人群是孩子参加了积分入学后,孩子户籍又迁入东莞这一类群体。

我们都知道参与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是,小孩是非东莞户籍。上述通知就是针对这类人群领取民办学位补贴的情况做出了新的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5月18日。也就是说这则通知就是专门给参与2021年积分入学的家长看的,以下入户指孩子入户,秋季补贴可理解成9月入学后拿的补贴,春季以此类推!

情况一:已领取本学期秋季补贴,在秋季补贴申领日后至下学期春季补贴申请日前入户

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领取完本学年春季学期学位补贴;从下一学年9月1日起,不再享受学位补贴。


情况二:积分入学报名后、领取补贴前入户

在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领取完本学年春季学期学位补贴;从下一学年9月1日起,不再享受学位补贴。


情况三:在本学年9月1日前(不含9月1日)迁入东莞

从本学年9月1日起,不再享受学位补贴。


情况四:在本学年9月1日及以后迁入东莞

在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继续领取完本学年秋季和春季两学期学位补贴;从下一学年9月1日起,不再享受学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