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可以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非户籍人员子女入读公校,从而解决了很多非户籍人员子女就读的一大难题。需要明确的是,积分入学,原则上只能办小学一年级(幼儿园升小学)与初中一年级(小学升初中)。如果是其他年级的话,则不可以申请积分入学!
广州市积分入学申请的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
每个孩子申请积分入学的机会只有一次,只要符合这四个基本条件基本可以申请,注意各区的积分入学条件会有所差异:
1、申请人在所申请地区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2、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3、在所申请的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4、申请人需要有稳定的就业或创业。
当然,满足这四个条件只是申请门槛,通不通过还要看大家最后的分值比拼。
各区申请积分入学的条件(参考2019年):
荔湾区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2.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越秀区
1.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2. 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已办理就业登记),在越秀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满1年以上并在缴。
天河区
1、必须须符合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 持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满一年。
2、至少有一项符合条件:
● 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 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 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海珠区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2)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
(3)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番禺区
来穗人员(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广州市办理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至2019年8月31日),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白云区
1.申请人及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不含外国籍、港、澳、台地区)。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时间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3.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通过白云区辖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来穗人员(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广州市办理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至2019年8月31日),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花都区
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三项必备条件是
①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
②在我市就业(就业人员须进行就业登记,如需了解可咨询各镇街劳动中心和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或创业(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可咨询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③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之一;
若申请人上述三项必备条件均不在花都区的,不接受其在我区的积分制入学申请。满足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即可为随迁子女提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申请。
黄埔区
1.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
3.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核定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
增城区
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的来穗人员(“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为其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辖区内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意愿,通过自主选择报读民办学校,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从化区
通过积分申请入学。积分总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系统积分。申请人首先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申请,然后到“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提出积分及入学申请。
在从化区居住,并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止2019年8月31日)
南沙区
来穗人员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至当年8月31日),并在广州市内具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注:目前部分区以及实行“省五年”(也称为“满5年”):在本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五年、在广州地区有正当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简称满足“省五年”条件),其适龄子女优先获得公办学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