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2020年秋季小一积分入学办法
来源:盐田区教育局发布时间:2020-05-08
全区小学2020年秋季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
(一)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二)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深户儿童按儿童入深圳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非深户儿童按照儿童父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的长短排位,录满为止。
(三)积分认定
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类别 | 申请儿童情况 | 类别分 | 累加分标准 |
A类 |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 95分 | 1.独生子女加0.2分。 2.深户儿童,按其父母入深户时间较长者一方计算,每满一个月加0.01分,累计不超过2分;其父母为非深户的,无加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3.非深户儿童,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按父母连续缴纳在深“养老+医疗”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计算,每满一个月加0.01分,累计不超过2分;父母一方为深户的直接加2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4.自有产权房,且有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加0.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5.租房且持有符合时间要求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6.非深户儿童父母双方都提交有效居住证的另加0.2分。 |
B类 |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 90分 | |
C类 |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 85分 | |
D类 |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80分 | |
E类 |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 75分 | |
F类 |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70分 |
说明: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01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必须持有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