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积分入学分数线及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8-15 17:39:08 浏览次数:842
根据《珠海市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和《珠海市金湾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公布珠海市金湾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积分入学分数线及公示积分入学资格名单。
一、公办学校招生积分入学分数线
小学:114分 中学:110
二、符合公办学校招生积分入学资格学生名单(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0年8月16日至8月20日
四、查看方式
网上已报名的金湾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父母有一方为珠户的非我市户籍子女,8月16日起,通过金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wan.gov.cn/)政务在线“通知公告”栏或“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入学”专栏查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积分入学分数线及积分入学资格名单。
五、复核时间
对资格名单有异议者,可在8月16日至8月20日公示期间内提出复核。复核时,请携带相关补充材料到指定地点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材料以原核查结果为准。
六、受理复核及咨询地点
★原三灶镇学区管理办公室,地点:三灶中心小学宿舍一楼(学校东门旁边),联系电话:6165222。
★红旗镇藤山居委会社工服务站,地址:藤山一路132号(原红旗学区二楼),联系电话: 6808840、6808841。
七、安排拟录取学校时间
8月21日,按照我区招生政策,对公示无异议资格名单统筹安排金湾区公办学校学位,部分学校上线人数超过学校可录取学位数的,将根据积分分数统筹调剂。
家长可通过凭报名号(或身份证件号码)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或通过电话向招生窗口查询。
八、办理注册时间
拟录取学生于8月27至28日持全部入学材料(1.监护人及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监护人《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生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学),4.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中小学)到拟录取学校现场审核,审核无误,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审核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九、特别提醒
1.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经就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学生,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学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长负责。
2.有部分达到积分分数线但不在资格名单中的原因说明:《珠海市金湾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满6至18周岁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第三条规定 ,“适龄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区工作,且报名时持有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或者自有全权房产在学区范围,按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因此有些达到分数线的学生,但不符合上述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不能取得金湾区公办学位的资格。
3.请已符合录取资格的新生家长代学生申请“粤康码”,并自8月16日起在“粤康码”上进行每日健康申报(粤康码使用说明详见附件)。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出示学生本人粤康码绿码。如果没有绿码,可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符合条件后,方可返校。同时请家长积极配合防疫工作,暑假期间不带孩子去中高风险地区,假期离开珠海和返回珠海都要向学校报备。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