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有效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1、在高明区工作或居住,持高明区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以下简称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2、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高明区新市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
二、申请条件
在高明区工作或居住,持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小学一年级新生:符合法定入学年龄(即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新市民随迁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取得小学应届毕业学籍的新市民随迁子女。
三、申请流程
1、网上预报名:①幼升小:6月6日至6月10日;②小升初:6月1日至6月5日,申请人在高明通“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详情请咨询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8282386。
2、现场报名:6月10 日至7月3 日,已网上预报名的申请人可到所属镇(街道)就近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学,报名成功后领取受理回执。
3、审核评分:7月6日至7月17日,各职能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4、积分查询:7月18日至7月22日,登陆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fsjf.fslgb.gov.cn/board0303.jsp)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积分。
5、积分排名公示和受理复核申请:7月23日至7月29日,区新市民办和各镇(街道)流管办同步进行积分排名公示。申请人对所查询的积分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属镇(街道)流管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6、审核复核申请:7月23日至7月31日,区积分办、镇(街道)流管办对有异议的积分申请进行复核。
7、入围名单公示:8月3日至8月7日,根据区教育局公布的积分入学学位数,对积分入学入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区新市民办移交积分入学资料给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受理地点
五、积分排名规则
全区各镇(街道)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办证在前,排名在前。
六、积分公示
在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高明区人民政府网(区委政法委)、高明发布、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和各镇(街道)流管办进行公示。
七、注意事项
1、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市民只能够在现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申请积分入学,积分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积分,跨镇(街道)重复报名将会取消积分入学资格。
2、镇(街道)设有多个受理点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办理,在受理期限内到指定受理点一次性提交积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在我市申请积分制服务。
4、疫情期间,请申请人出示健康码,做好体温检测,自觉配合防疫工作要求,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下载: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2020年).pdf
附件3:2020年高明区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资料清单.xls
附件4: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健康积分承诺表.xls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