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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详细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1-27 文章观看数 2744

01.人才入户对象


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包括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和引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入户(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02.学历类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本科学历含学位/中级职称专业人才: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岁);


硕士学历含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岁);


博士学历含学位/副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年龄50周岁以下(含50岁);


(可见,中级职称入户是广州入户新政的重点,也是更倾向的点,所以大家不用担心这么多,好好报名,专心考试。对证书还有疑问,请点击联系我们,为您专业解答疑问)

03.人才入户受理范围


4月25日开始受理的是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等在职人才以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因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现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另外,2019年1月9日-2019年4月25日期间超龄的人员也可申请办理。


04.技能型人才入户条件


一级/高级技师: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岁);


二级/技师: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岁);


三级/紧缺工种: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岁);


(新政规定了所有通过技能条件入户的持证申报人,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其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均需要符合我市引进技能人才职业目录范围)


05.社保要求


属于高级技师的,在取得证书后需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


属于技师的,在取得证书后需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1年;


属于高级工的,在取得证书后需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2年;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其他各类在职人才如无明确规定的,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择业期内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仍为6个月(连续但可不同单位)。


06.关于择业期


就业择业期限,即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


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07.无需提供的资料


就业备案、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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