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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积分入学新政策详解!

发布日期 2020-12-28 文章观看数 1163

三年没有修改过的宝安积分入学办法,在2020年,正式进行调整。


不过比较好的是,新的积分办法有效期3年,这意味着往后几年都不会变。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参考哦!需要注意的是,


2020年起宝安区告别了学位类型,改成纯积分录取了。另外加分规则变化也是很大,其中备受关注的独生子女加分

从90分调整为2分,不仅如此,社保、居住时间加分调为原来的1/10,还新增了加分项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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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内容请看下文

宝安区新积分办法正式实施

2020年1月21日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原有规定与该办法不符的,以该办法为准。


本次修订的方向为取消“类别+积分”模式,优化积分项目,以积分高低作为录取依据,实行综合积分制。


修订后的积分入学项目主要结构为“基础分+加分”,按照学生的“户籍”和家庭“居住”情况组成“基础分”,并设置居住时间、社保、计生、户证等加分项。


最新积分办法主要变化详解


宝安区之前的积分办法是2017年修订的,用了三年,确实有点老了。


2020年新修订的积分办法实施,究竟有哪些变化呢?卖力跑为大家详细分析:


1、取消类别


取消原来的学位类型划分,改成了基础分,分别对应60-105分。也就是,以后再也没有第X类了。


录取时也不再是“先类别后积分”,而是直接按积分高低排序录取。


2、居住加分标准有变


对于深户,连续居住加分原来的政策是每满1个月加1分,积分不封顶的,新积分算法是每满1个月加0.1分;


其中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加分封顶5分。


3、计生加分大变


之前的计生加分情况为独生子女加9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30分;


新积分算法是独生子女才能加分,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4、社保加分


★ 对于非深户,之前的政策是算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时间,每满1个月加1分;


新积分算法也是计算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时间,但是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的不算加分,加分不封顶。


★ 此外,新增一项按时长加分之外的额外加分:


(1)申请小一的,父母一方持有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加1分;


(2)申请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其子女为具有深圳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加1分。


5、新增共同加分项


户证情况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八种基础分值:


1、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积105分。


2、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95分。


3、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70分。


4、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积100分。


5、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85分。


6、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65分。



7、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积75分。


8、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积60分。


(二)加分项


1.深圳户籍:


①居住时间加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进行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


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


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


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加分封顶5分。


②计生情况加分:


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③户证情况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2.非深户籍:


①社保时间加分:


加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时间为准,每满一个月加0.1分,补缴的不算加分。


加分不封顶。


其中申请小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加1分;


申请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加1分。


②计生情况加分:


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③户证情况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积分办法修订的原则


1.梯度赋权。


优先安排深圳户籍学生,优先保障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的学位安排,优先保障父母双方在深圳居住、在深圳就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户籍类别、居住情况、社保时间等要素,通过合理设置基础分、加分项,按照“梯度赋权”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2.平稳过渡。


新修订的积分入学办法是在保持过去整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修订后的积分梯度,是在确保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既要保障户籍优先,同时提高长期稳定居住、就业的来深建设者的子女入学机会。


3.公平均衡。


抑制择校、保障公平,形成与上级统一、与区情贴近、与过去衔接、与家长呼应的积分入学办法,最大程度地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