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社保+3年居住证+自有住房
因此小伙伴们须先了解清楚
自己是否符合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
若不符合可以申请积分入户或其他入户中山政策
一、需要复印的资料
☑1、申请人(或配偶)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备案页、发票。(自有住房属于其他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产权人同意申请人落户的同意书,及申请人与产权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
☑ 2、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随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属再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小孩出生证等。
注意:以上证件全部用A4纸按标准复印,交申请表时需附带正本核对。
☑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 2、流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回溯在我市连续办理36个月的居住证明(或提供流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限内的《居住证》正本及复印件)。
☑ 3、中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回溯在我市连续参保36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意:
1、符合落户“自有住房”的条件为:申请人在本市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综合验收且已装修完毕、具备正常生活起居条件的住房。
2、连续办理36个月的时间前后间隔不能超出3个自然月,否则视为不连续。如:2016年12月提交申请资料,提供的居住证明及社保证明需由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连续办理计算。
提示
⊙ 入户新政的实施长期有效,小伙伴们不必担心错过时间而无法入户的问题。近期出现群众扎堆申请的情况,建议申请之前先打电话咨询,备齐材料,提高效率。
⊙ 相关政策请参考《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http://www.gdzs110.gov.cn/main/infos/view/index.action?did=69&id=6176